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深圳市标识行业协会专业委员会
委员、副主任、主任选举办法(试行3.0 版)
第一章总则
第一条为规范深圳市标识行业协会(以下简称:深标协)专业委员会的选举工作,依据《深圳市标识行业协会章程》、《深圳市标识行业协会专业委员会工作规则》,特制订本办法。
第二条经深标协理事会批准新设立或换届的专业委员会,适用于本办法。
第三条补选或改选时参照本办法执行。
第二章专业委员会委员选举
第四条深标协会员不得担任超过2 个的专业委员会主任/副主任;不得超过3 个专业委员会委员。
第五条专业委员会委员应具备以下条件:
一、其所在单位为深标协会员单位;
二、在相关专业委员会领域具备一定的经验;
三、积极履行职责,热心协会工作
第六条专业委员会委员自愿报名,经深标协秘书处进行资格审核后成为候选人,由专业委员会会议选举产生。选举会议未到者,不具备选举权和被选举权。
第三章专业委员会主任、副主任的选举
第八条专业委员会主任设1 名、副主任若干。
第九条专业委员会主任、副主任应具备以下条件:
一、深标协专业委员会委员;
二、在相关专业委员会领域具备一定的经验;
三、积极履行职责,热心协会工作;
四、具有较强的协调、组织能力。
第十条专业委员会主任候选人可由2 名以上委员联名推荐,也可由理事会推荐。
第十一条专业委员会主任、副主任由专业委员会委员选举产生。
第十二条选举前,主任、副主任候选人应发表竞选演说。
第十三条候选人得票超过半数且票数最高者当选。
第十四条竞选顺序抽签决定。
第四章选票计票
第十五条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。
第十六条收回的选票需少于或等于发出的选票;多于发出选票时,此轮选举自动作废。
第十七条计票工作由秘书处人员完成,由监事会监督进行。
第五章附则
第十八条本办法所说以上、以下,均包含本数。
第十九条本办法于2023 年6 月26 日标准技术专业委员会会议后修改,暂予以各专业委员会试行,将提交第四届理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修改通过。
第二十条本办法所涉及的选举及日常活动,受深标协监事会监督。
第二十一条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深标协理事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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